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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事内容

承办科室 办事程序
办理落编 机构编制管理科 1、个人申请,填写《拟落编人员呈报表》,拟落编单位签署意见。2、拟落编单位主管部门签署意见。3、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。4、按规定权限审批。
市委部门、人大、政协、群团、检法两院及所属单位人员办理落编,在拟落编单位、主管部门同意后,还需市委组织部签署意见,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,按规定权限审批。
人员调配 公务员管理科 1、个人申请 。2、填写拟调干部审批呈报表。3、调出、调入单位盖章。4、主管部门盖章。5、人事局审批(市内一式三份,出市一式四份)。
人事仲裁 1、个人申请。2、案件受理。3、资格审查。4、庭前调解。5、开庭审理。6、仲裁结果。7、监督执行。
毕业生报到 人才服务中心 1、高校毕业生携带毕业生档案到市人才服务中心报到。2、毕业生填写《大中专毕业生报到登记表》和《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表》。3、要求落户的毕业生,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开据落户证明,到市公安局办理落户手续。
档案借阅 1、借阅人出据人事档案借阅介绍信。2、借阅人填写人事档案借阅登记表,并注明借阅人联系方法(借阅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七天) 。3、借阅完必须还档案时填写阅(借)档记录表,标明借阅时间,归还时间,查阅内容。
人事代理 1、委托方提出口头或书面申请;2、在市人才服务中心须取《人事代理合同书》;3、经协商,委托方(乙方)管理方(甲方)共同认可合同内容,然后双方在《人事代理合同书》上签字盖章;4、乙方向甲方交纳人事代理费。根据省价经函字(20017号)文件规定,人事代理费为每人每年240.00元。
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科 1、条件标准:应提交材料有(1)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;(2)需审批的变更事项的批准文件;(3)其它证明变更登记事项的文件;(4)变更前的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》正副本。    2、工作程序:变更登记的基本程序是:申请、受理、审核、核准、发证、公告。实行一条龙审核。基本程序是:受理人受理申请登记材料,进行初步审核,提出予以登记和不予登记意见,交审核人;审核人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,提出审核意见,交负责人;负责人提出最终处理意见。受理人、审核人、负责人要分别在有关表格相应栏目签字盖章。    3、办理时限:自受理变更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准予变更登记或者不予变更登记的决定。准予登记的,换发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》。
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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