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蛟河市人事局主要职责


    一、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人事工作的法律、法规;研究拟定人事工作地方性法规、规章,建立科学化、法制化人事管理制度,对全市执行人事政策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;开展人事科研、调研、宣传等工作。
    二、负责全市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。
    三、负责全市人才资源开发工作,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,制定全市人才发展规划;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才培养、引进、交流、继续教育和服务工作,组织推荐选拔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、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、市级拔尖人才和学术技术带头人工作;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,推行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、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;承办国家、省和市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和机关、企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;负责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、就业指导、服务、智力引进工作;负责全市人才开发资金筹集、管理和使用工作。
    四、负责全市人才市场建设工作,健全人才市场体系,规范人才市场行为,完善人才市场功能;组织开展全市人才技术交流、信息管理、人才测评、人事争议仲裁、合同鉴证和人事代理等工作。
    五、贯彻执行《国家公务员法》和有关规定,对全市国家公务员实行综合管理;负责国家公务员的职位分类、录用、考核奖惩、职务升降、职务任免、培训、交流、回避、辞职、辞退等工作;代市政府承办有关人事任免事项。
    六、贯彻落实国家、省、市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工资、奖金、补贴政策,研究制定实施意见;负责全市国家机关、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和市直机关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审批及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;办理全市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确定、工龄计算及工伤评残和劳动力鉴定等事项。
    七、负责全市政府奖励表彰综合管理工作,完善政府奖励表彰制度,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活动和人员。
    八、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及随迁家属安置计划的拟定并组织实施;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的协调指导工作;负责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再就业工作。
    九、承办市委、市政府和上级人事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
蛟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

    蛟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(简称市编委)是蛟河市委的议事协调机构,研究确定全市机构编制方面的重大事项。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(简称市编办)是市编委的常设办事机构,既是市委的机构,又是政府的机构,与市人事局合署办公。
   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:
    一、贯彻执行中央、省和吉林市关于地方行政管理体制、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法律法规;对全市各级党、政、群机关和事业单位执行机构编制法律法规、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和监督检查。
    二、研究拟定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及实施办法;审核市直机关各部门、乡镇街和开发区机构改革“三定”方案并指导实施。
    三、研究拟定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和实施办法;研究制定各类事业单位编制定员标准和人员结构标准;审核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。
    四、统一管理全市各级党政机关、人大、政协、法院、检察院、人民团体的机构编制工作;探索建立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管理相互配套协调的约束机制;负责全市机构编制的宏观控制和日常管理;承办有关机构编制的具体工作。
    五、审核市直各部门和乡镇街、开发区的内设机构、领导职数、人员编制、职能配置及调整。
    六、审核市委、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市直各部门事业单位的设立、人员编制、领导职数;负责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。 
    七、负责对全市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及各部门、事业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。
    八、完成市委、市政府和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
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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